(一)《标准》出台有何背景
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实施以来,为推进我市征地拆迁、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补偿标准与群众要求的差距逐渐加大,难以满足征地工作的需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18号)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技术要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218号)规定的技术路线,在综合测算基础上,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更新。
(二)《标准》更新调整的基本思路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技术要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218号),在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基础上,按照更新调整的思路测算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上涨理论上涨幅度。
(三)《标准》的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南宁市,其中市区范围内(不含武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辖各县和武鸣区范围内适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四)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价的测算依据是什么
答: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的主要参数是人均DGP变化率、人均耕地变化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变化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均领取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