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8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动迁房等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南块东至规划中横港河绿带,西至南北横沟河道绿带,南至季家沟河道绿带,北至陆家沟河道绿带;北块东至规划中横港河道绿带,西至金拓路,南至陆家沟河道绿带,北至民秋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曹路镇群乐村第五村民小组4338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004.5平方米、建设用地6729平方米、未利用地654.9平方米。
2、 浦东新区曹路镇兴东村17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76.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浦东新区曹路镇兴东村第二村民小组165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702.6平方米、建设用地6485.2平方米、未利用地410.2平方米。
4、 浦东新区曹路镇兴东村第三村民小组2595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66.5平方米、建设用地16080.1平方米、未利用地608.2平方米。
5、 浦东新区曹路镇兴东村第四村民小组2561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74.5平方米、建设用地15076平方米、未利用地1768.1平方米。
6、 浦东新区曹路镇兴东村第五村民小组2171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85平方米、建设用地9806.2平方米、未利用地1425.4平方米。
7、 浦东新区曹路镇兴东村第一村民小组1408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81.2平方米、建设用地10526.5平方米、未利用地379.4平方米。
8、 浦东新区曹路镇建新村第二村民小组166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3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8.3平方米。
9、 浦东新区曹路镇建新村第一村民小组1113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71.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67.5平方米。
10、 浦东新区曹路镇群乐村第七村民小组1953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065平方米、建设用地4161.1平方米、未利用地304.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987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488.7平方米、建设用地69040.9平方米、未利用地6346.8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34号、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36号、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3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曹路镇规建环保办民春路38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4月1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