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任务要求,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3-2020年)》(黑办发〔2015〕18号),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适应当前形势,经省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73号)同意,我们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6〕37号)指导思想、资金管理、有关职能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于2018年6月20日由省政府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重新印发执行。
制定实施9号文件的现实意义
当前建设任务需要。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和《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3--2020年)》要求,“十三五”期间,通过我们土地整治要建设完成1510~2195万亩,年均建设任务达到300~440万亩,任务还是比较艰巨的。
解决现实问题需要。在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过程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建设单位不会管、不严管、不细管甚至不真管、不敢管的问题,导致项目管理不依规、不严肃、不专业、不规范、不同步的现象普遍存在。分析原因主要有政府主体责任没能完全担起来;法人组织管理能力还比较弱;工程质量把关不够严格项目管理缺少技术支撑。所以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权责。
经过实践检验需要。自2008年到2013年,我们省实施了东西部“两大工程”,资金达到100个亿,200余个项目,整治土地面积近900万亩,新增耕地达到70余万亩。为了实施好“两大工程”,我们先后发布实施了省政府72号文件和54号文件,这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为保证“两大工程”安全顺利实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9号文件的核心要义
一是把方向调正。9号文件明确,开展土地整治要统筹项目区生产生活、生态保护和建设发展等用地需求,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向现代农业示范区、已建成大中型灌区、粮食主产区、土地规模化经营区以及贫困地区倾斜。
二是把目标定实。当前除了要完成“十三五”规划和亿亩规划确定的具体任务目标之外,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宏观和最终目标就是要建设耕地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三是把责任分清。按照“双放双抓”的要求,重新确定了各级职能。省政府就是管规划和宏观政策指导、监督;市(地)政府(行署)管立项、评审、变更、检查督查和竣工验收;县(市、区)是项目建设的主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具体就是编制规划、项目踏查、招(投)标、实施方案审核、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质量检测、资金安全使用、项目初验、后期管护等与实施主体相关的工作。同时也区分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四是把程序优化。9号文件简化了项目的生成程序,提高了效率。从立项到实施就三步。县政府根据规划和年度任务编制可研报告;市政府论证批复立项;县政府委托建设法人组织实施。在这个过程当中有2个库在支撑,一个是项目储备库,再一个就是专家库。
五是把管理抓严。在对中介机构管理上,提出了诚信管理;在项目施工监管上,提出了对干不下去的项目由市(地)政府组织评估论证后终止实施并清算,剩余资金由省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在验收管理上,提出自验、初验和终验三级验收,并特别强调了验收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全面性和严肃性鼓励探索“外包式”验收模式;在调整变更管理上,提出了市县两级具体变更的比例,把更多变更权力的下放到县一级;在后期管护上,提出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分业指导、分解实施”总思路;在原有“五制”基础上,又增加了报告备案、审计、问责、廉政管理等制度;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提出将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市县政府要严格监督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省政府将通过督查、审计等方式对责任人履职尽责进行评估。
六是把资金花好。在资金渠道上,提出了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在使用管理上,强调了“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在资金监督管理上,提出了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资金支出进行审计。
七是把氛围搞活。提出要加强土地整治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加强正能量宣传,化解矛盾,要多渠道选产国家的惠民政策,多展示土地整治工作成果,多总结土地整治好经验,让全社会认知认可我们的土地整治工作。
三、落实9号文件需要把握的问题
一要转变观念。首先要注重处理好六个关系:一是简单和复杂的关系。二是进度和质量的关系。三是内业和外业的关系。四是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五是表面和隐蔽的关系。六是行政与技术的关系。
二要强化法人管理能力。法人目前至少要提高五种能力:一是依法管理能力。二是专业制程能力。三是沟通协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