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2016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日以豫政土〔2017〕285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汇区空冢郭镇叶岗村107国道西侧。征收空冢郭镇
4.7857公顷,总面积4.7857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进行补偿。社会保障费用按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
具体数额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费:4.7857公顷×85.5万元/公顷=409.1774万元
社会保障费用:4.7857公顷×7.92万元/公顷=37.9027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其中:青苗补偿费:4.7857公顷×1.8万元/公顷=8.6143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4人,安置劳动力26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漯人社函〔2016〕26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 7月 6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