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8]649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颛桥镇光辉村、颛桥镇向阳村、颛桥镇中沟村、颛桥镇颛桥村;征收农用地25987.4平方米、建设用地44.1平方米、未利用地85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26116.5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颛桥镇农用地88.8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8.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颛桥镇粮棉地4.2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被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1 | 颛桥镇光辉村 | 1929.1 | 171304.08 | 7982.94 | 0 | 0 | 0 | 179287.02 |
2 | 颛桥镇中沟村 | 15521.1 | 1378273.68 | 65143.68 | 170544 | 0 | 0 | 1613961.36 |
3 | 颛桥镇向阳村 | 6251.3 | 555115.44 | 24675 | 214308.9 | 0 | 0 | 794099.34 |
4 | 颛桥镇颛桥村 | 2415 | 214452 | 9784.74 | 70000 | 0 | 0 | 294236.74 |
| 合计 | 26116.5 | 2319145.2 | 107586.36 | 454852.9 | 0 | 0 | 2881584.46 |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9年3月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颛桥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9年2月12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子荣联系地址:联农路229号
联系电话:64890101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1月31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