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沮漳河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沮漳河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堤外范围为沮河张家大堤段以下左右两岸、沮漳河干流左右两岸堤防加固范围内之间的所有洲滩;堤内范围为一般堤段按堤防中心线堤内侧50米范围控制,盖重堤段按堤防中心线堤内侧100米范围控制,退堤堤段按堤防中心线堤内侧180米范围控制;高家渡引水工程(漳河左岸桩号9+800和11+818)按渠道两侧各50米控制。具体工程控制范围详见附表《沮漳河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控制范围表》。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宜昌市、荆州市及当阳市、枝江市、荆州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搬迁户对待。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不遵守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