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清江干流重点河段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清江干流重点河段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堤外范围为堤防新建(加固)范围内所有洲滩;堤内范围为堤防中心线堤内侧50米。堤防建设范围具体为:
(一)利川市:干流左岸堤防(桩号:LC0+000-LC9+265)、干流右岸堤防(桩号:LC2+040-LC4+191),以及流岩洞溪回水段河道两岸(支沟自河口向上游600米)、中坝回水段河道两岸(支沟自河口向上游350米)。
(二)恩施市:干流河道两岸堤防(桩号:S0+000-ES1+130)、干流左岸堤防(桩号:ES1+130-ES1+715、S7+547-ES14+710、ES25+000-ES26+900)、干流右岸堤防(桩号:S6+973-ES14+406、ES25+000-ES26+491),以及支流高桥河河道两岸(自河口向上游928米)、龙洞河出口河道两岸(自河口向上游256米)、带水河河口防护段河道两岸(自河口向上游1000米)、右堤ES8+142处小支沟河道两岸(自河口向上游230米)、右堤ES9+864处小支沟河道两岸(自河口向上游340米)。
(三)长阳县:干流左岸堤防(桩号:CY0+000-CY3+752、CY8+203-CY9+340)、干流右岸堤防(桩号:CY0+000-CY1+380),小溪沟浆砌石防洪墙(自河口向上游200米)。
(四)宜都市:三江堤(桩号:SJ0+520-SJ3+567)、茶清堤(桩号CQ0+000-CQ5+733)、红清堤(桩号:HQ5+220-HQ6+720),以及红湖闸、茶店闸、幸福闸等3座水闸上、下游共200米河道两岸。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恩施自治州、宜昌市以及利川市、恩施市、长阳县、宜都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21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