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巴河干流(黄州区、团风县段)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巴河干流(黄州区、团风县段)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堤外堤防加固内所有洲滩,堤内按堤脚向背水侧延伸5米控制,有盖重、填塘堤段,按堤脚向背水侧延伸30米控制。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开采、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中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各种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四、黄冈市及黄州区、团风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有关规定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工程占地和影响区移民对待。
五、黄冈市及黄州区、团风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积极督促项目业主和规划设计单位做好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实物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要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确保征地移民前期工作顺利进行,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4年8月11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