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土批【2019】253号》批准,同意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夏区2016年度第5批次(金口水厂一期工程输配水和平加压站项目)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三、批准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街巷、公园与绿地用地。
四、征收土地地点:位于江夏区大桥办事处大桥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9068公顷(以实测为准)。四至范围详见1/2000虚红线图。现状土地类型及面积:拟征收集体农用地5.5449公顷(含耕地1.7324公顷)、建设用地0.3619公顷。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对江夏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复函》(武价函[2005]66号),《区物价局、区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江夏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夏价[2004]69号)。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设在武汉市江夏区大桥办事处大桥村村民委员会现场的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按规定应办理补偿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请上述权利人相互转告。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房屋装修和抢种的农作物等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九、有关补偿安置登记工作由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补偿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大桥办事处大桥村村民委员会。
十、登记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7-87913214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