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项目:2018年第8批次一号地块)
宜城市鄢城街道办事处七里岗村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宜城市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的函》(国土资函〔2016〕684号)、《宜城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征收你单位土地0.1483公顷(2.22亩),现将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面积0.1483公顷(2.22亩)。其中:坑塘水面0.1192公顷,农村宅基地0.0291公顷。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征收审批文件为准。
二、征地用途、位置
拟征收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位置:宜城市鄢城街道办事处七里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和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收农民合法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甲方征收乙方土地0.1483公顷(2.22亩),所征土地每亩补偿37440元,征地费用83285元人民币,其中土地补偿费每亩15600元人民币,计34702元人民币,安置补助费每亩21840元人民币,计48583元人民币;
(二)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青苗费每亩1560元人民币,计0元人民币。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宜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宜价字〔2015〕42号)进行评估,据实补偿。
(三)征收农民合法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标准:结合宜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因地制宜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产权置换等方式,保障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在确保农民“户有所居”条件和自愿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一)货币安置。根据不同类别的补偿采取不同的处置标准,征地补偿费中的安置补助费直接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按规定将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部分直接分配给被征地农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分配给权利人;(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宜城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宜政发〔2015〕9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的参保补贴。享受征地参保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必须按照参加相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参保不给予补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和参保人数确定等事项,具体参照《宜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执行;(三)再就业培训安置。对被征地农民分类登记,建档立册,有针对性地进行实用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对于培训完的农民积极联系对应的企业,进行牵线搭桥。
五、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征地补偿涉及的单位和农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鄢城街道办事处将应补偿的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逐一申报登记。
特此公告。
宜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31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