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山镇邓城村委会:
为了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邓城社区4、5、6组棚改项目建设,根据襄阳市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襄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现就高新区国土分局征收团山镇邓城村委会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为团山镇邓城村委会土地,面积12.0150公顷。
二、征收土地主要用于邓城社区4、5、6组棚改项目建设。
三、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的规定,每亩耕地补偿60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般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亩2200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襄阳高新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拟采取货币安置,补偿费用全部支付村委会,由其自行负责征收土地补偿的有关事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拟根据省、市指导意见统筹考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五、请接到本告知书后,开好干部、党员、群众会,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决策,对征地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等会议决策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六、在征收土地告知书后,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土地附着物、构筑物,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高新国土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