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卧龙镇谭庄村村委会: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拟转用征收你村委会的集体土地9.4845公顷,折合142.27亩(以实测面积为准),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国家土地政策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我局依法拟定了《征收土地方案》。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征地政策和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执行。请村委会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告知征地涉及的村民。
特此告知。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城分局
2017年3月15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