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3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9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0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14-02、14-03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周浦镇20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9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9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09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祝家港路228号(周浦镇城投公司)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5月4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176-8218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赵亚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4月1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