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瓯海区仙岩街道凤池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瓯海区仙岩街道凤池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工程(低效用地)。
2、项目用地位置:仙岩街道凤池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0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20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八批次)。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4.473公顷(计67.095亩),其中:征收仙岩街道凤池村集体土地4.473公顷(计67.095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3.1853公顷(计47.7795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1.2877公顷(计19.315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凤池村 | 建设用地 | 47.7795 | 7.2 | 344.0124 |
2 | 凤池村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A) | 19.3155 | 7.2 | 139.0716 |
3 | 凤池村 | 未利用地 |
| 7.2 |
|
合计 | 67.095 | 7.2 | 483.084 |
2、征地补偿费用为:499.1868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玖万壹仟捌佰陆拾捌元整),其中:
(1)土地补偿费:161.028万元。
(2)安置补助费:322.056万元。
(3)青苗补偿费:0万元。
(4)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16.1028万元。
(5)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实补偿。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46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158.93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温政土征瓯﹝2019﹞4号《关于瓯海区仙岩街道凤池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二)》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098081
联系地址:瓯海区政府11号楼405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19年1月2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