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局拟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对大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位于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后盐村后盐立交桥西北侧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用地范围内的项目办理补充批复手续,现予以公告。
一、根据市规划局核发的《甘井子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立体停车楼项目规划条件》(选字第210211201800047号)及《甘井子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立体停车楼项目规划条件补充说明》(规条补字2018-3号),在已出让土地范围内增建经营性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7681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5103平方米,其中原3号停车楼一层已建夹层建筑面积约13084.35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另外新建立体停车楼面积约32018.65平方米。新建立体停车楼基底面积约6273.60平方米(以最终审定的规划方案为准),增建建筑用地性质为经营性社会停车场。需补缴地价款为987.84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建部分地价款为320.14万元人民币,已建夹层部分地价款667.70万元人民币。
二、如规划方案批准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增加,需补交地价款。
三、该项目出让年期为24.84年,自2018年8月17日至2043年6月22日。
四、该经营性停车场由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经营、管理、停放。
五、受让人需整体拥有该停车场产权、不得分割办理产权证,可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房地产权证须注明“经营性社会停车场”,受让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批准进行建设,不得改变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供书面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出让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65851163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18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