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济南智造·云谷”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山东华硕工程有限公司;南、西、北均至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郭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郭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西至储备用地;东、南、北均至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郭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郭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2级区片每亩补偿10.4万元;
乔木、果树等地上附着物(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和(小麦等)青苗补偿费按包干方式补偿,按照每亩3.6万元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会同济南市长清区财政、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22日由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长清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兴霖联系电话:87215958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