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27号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拟征收郭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会同济南市长清区财政局、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安街道郭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6956公顷(合25.43亩),其中:
地块一农用地0.0133公顷,其中耕地0.0133公顷(合0.20亩)。
地块二农用地1.6820公顷,其中耕地0.0143公顷(合0.21亩),林地1.5792公顷,农村道路0.0885公顷。
地块三农用地0.0003公顷,其中林地0.000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56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4.513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的小麦、果树、乔木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除外)按3.6万元/亩予以包干补偿。共计补偿总额91.548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4.5136万元,由济南市长清区财政局拨付到郭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30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0.8680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平安街道、郭庄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平安街道和郭庄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于征地后,对郭庄村土地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
2018年12月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山峪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596号,因有关数据有误予以作废。
特此公示。
联系人:肖兴霖联系电话:87215958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