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济南市章丘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该宗地位置北至胶济铁路,南至规划路,东至东外环,西至石河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宗地涉及双山街道办事处三涧溪村,明水街道办事处东石河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章丘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8号文确定的标准执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物价局济国土资函〔2014〕6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南市章丘区国土资源局会同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6日由济南市章丘区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