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3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1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土地储备-公共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红线、南至银都路、西至梅富路、北至用地红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曙建村八组2138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042.2平方米、建设用地2149.8平方米、未利用地188.7平方米。2、曙建村九组195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8.8平方米、建设用地1019.9平方米、未利用地54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33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921平方米、建设用地3169.7平方米、未利用地242.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18]第02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梅陇征地动迁事务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5月1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闵行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64103548监督电话:33885797联系人:储大臻联系地址:梅陇镇北街6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4月25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