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6〕478号文件批复同意《关于柳州市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2018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8〕1003号文件批复同意《关于柳州市2016年度中心城市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柳州市2016年度中心城市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城中区H地块)。
(二)用途: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东环路延长线59号加油站东侧。
(以上具体用地位置、四至范围请到城中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 (组) | 土地类型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河东村民委员会7组 | 建设用地 | 0.0678 | 83.5866 | 5.6672 |
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河东村民委员会8组 | 建设用地 | 0.1661 | 83.5866 | 13.8837 |
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河东村民委员会9组 | 建设用地 | 0.0614 | 83.5866 | 5.1322 |
被征地村 (组) | 土地类型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河东村民委员会13组 | 建设用地 | 0.0087 | 83.5866 | 0.7272 |
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河东村民委员会 | 建设用地 | 1.0353 | 83.5866 | 86.5372 |
合计 | 1.3393 | / | 111.9475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柳政函〔2016〕25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柳州市城中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城中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袁骅电话:2612484。
凡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25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