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柳州市2018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2019〕1号)文件批准征收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柳东村9组1.7551公顷土地和静兰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1、2、3、4、5、6、7、8、9、10组共16.3201公顷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柳州市2018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中区1至33地块)。
(二)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三门江公园保护区范围内。
(以上具体用地位置、四至范围请到城中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 (组) | 土地类型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城中区静兰街道办事处柳东村9组 | 建设用地 | 1.7551 | 44.0910 | 77.3841 |
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1组 | 建设用地 | 0.1977 | 44.0910 | 8.7168 |
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2组 | 建设用地 | 0.1142 | 44.0910 | 5.0352 |
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3组 | 建设用地 | 3.6550 | 44.0910 | 161.1526 |
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4组 | 农用地 | 0.0115 | 110.2275 | 1.2676 |
建设用地 | 0.2614 | 44.0910 | 11.5254 |
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5组 | 建设用地 | 1.0694 | 44.0910 | 47.1509 |
被征地村 (组) | 土地类型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6组 | 建设用地 | 0.7854 | 44.0910 | 34.6291 |
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7组 | 农用地 | 0.0067 | 110.2275 | 0.7385 |
建设用地 | 3.3962 | 44.0910 | 149.7419 |
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8组 | 农用地 | 0.0110 | 110.2275 | 1.2125 |
建设用地 | 1.3524 | 44.0910 | 59.6287 |
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9组 | 建设用地 | 0.7120 | 44.0910 | 31.3928 |
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10组 | 建设用地 | 4.7472 | 44.0910 | 209.3088 |
合计 | 18.0752 | / | 798.8849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柳政函〔2016〕25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柳州市城中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城中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全柳松、谢杰电话:2612484。
凡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3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