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19〕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现将我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柳政发〔2016〕13号)公布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同时停止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2016年我市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至2018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已获征收批准文件的按原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我市公布的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2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相邻区域集体农用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认真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及相关工作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对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在我市尚未出台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前,青苗补偿按现行市区农用地年产值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通过制定具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方式,经市政府批准方案后执行。
各县、区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尽快完成辖区内新一轮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公布工作,并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以及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三、完善配套政策,及时处理好新政策实施遇到的问题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我市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要求实施,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切实做好批前告知(包括征地“三书一表”的签订工作)、批后公告和征地信息公开等工作。统筹考虑,提前谋划,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安置方式灵活安置被征地农民,以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市、县(区)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本级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政策文件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在新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印发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