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规〔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我县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现将我县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融政发〔2016〕11号)同时停止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于我县本次公布的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我县所辖范围内土地的,按照我县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补偿倍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适用原则
属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标准执行;凡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其征地补偿标准按本次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三、实施标准
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对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在我县尚未出台新的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前,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按《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修订)>的通知》(融政发〔2016〕36号)规定执行。
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
我县将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及我县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更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四、配套政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县本次公布的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顺利实施。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切实做好批前告知、批后公告和征地信息公开等工作。同时,统筹考虑,提前谋划,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安置方式灵活安置被征地农民,以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对在新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019年4月4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4日印发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