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次贺州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的技术路线及贺州市的土地利用特点,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将基准地价的价格内涵做统一界定如下:
(一)基准地价评估期日
本轮基准地价评估期日为2017年10月1日;
(二)基准地价土地开发程度
本轮基准地价评估价格指在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通水、通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条件下的熟地价格;
(三)基准地价年限
基准地价年期为各类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四)基准地价容积率
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5,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一类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二类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
(五)基准地价表现形式
基准地价表现形式统一为地面价。
(六)基准地价用地类型
根据贺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42号)的要求,分别针对以下用地类型评估其在各级别土地的平均价格: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其二级分类各类型用地情况归纳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包括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用地;二类:包括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