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征土告字〔2018〕25号
常德市洞庭大道西延(金丹路-丹溪路)建设用地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政国土字第329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常德市武陵区河洑镇雷坛岗村、长庚街道聚宝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8年3月2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德市洞庭大道西延(金丹路-丹溪路)。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河洑镇雷坛岗村、长庚街道聚宝社区。
(二)征地位置:河洑镇雷坛岗村、长庚街道聚宝社区。
(三)征地面积:5.9395公顷(89.092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发〔2013〕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常德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常政办发〔2015〕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万良忠联系电话:13507360024。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20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告知书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