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14日发布《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19]第2号(十堰市茅箭区2018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五堰街道办事处李家岗村集体土地,征地总面积为5.0947公顷(合76.4205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办事处李家岗村,征地总面积为5.0947公顷(合76.4205亩),其中:林地1.7634公顷(合26.451亩),建设用地3.3313公顷(合49.969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五堰街道办事处,属Ⅰ类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41550元/公顷(2770元/亩),土地补偿费倍数9倍,安置补助费倍数11倍,征用林地、建设用地的修正系数分别为0.7、1。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林地:26.451亩
1、土地补偿费:26.451亩×2770元/亩×9倍×0.7≈46.1596万元
2、安置补助费:26.451亩×2770元/亩×11倍×0.7≈56.4173万元
3、林木补偿费:26.451亩×2770元/亩×1倍≈7.3269万元
建设用地:49.9695亩
1、土地补偿费:49.9695亩×2770元/亩×9倍×1≈124.574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佰叁拾肆万肆仟柒佰柒拾捌元整(小写234.4778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24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