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东卷高速停车区、超限超载检测站房建(含场坪)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已经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19〕51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1、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的土地位于章庄铺镇同心村,征收总面积1.8186公顷,其中农用地1.4726公顷(含耕地0.9478公顷)、建设用地0.3460公顷。本批次分为2个地块,地块1面积0.9776公顷、地块2面积0.8410公顷。四至方位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以实际调查及涉及人员签字确认的种类、数量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的标准按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章庄铺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355万元/公顷。补偿倍数为20倍(土地补偿费的8倍、安置补助费12倍),园地补偿系数为1.1,加上青苗等补偿,征地补偿总费用为89.4556万元,由县财政一次性拨村给村集体,村集体按以下要求分别支付。
其中土地补偿费拨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使用和分配;安置补助费补偿给被安置对象,或者补偿给安置被安置对象的相关单位;青苗补偿费补偿给青苗所有权人。
(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颁布标准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以中介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补偿依据;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同时结合社会保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对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可向有权机关提出协调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21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