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36号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以鄂政土批〔2019〕130号文批准的松滋市2018年度第2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1、征收土地的位置
位于松滋市新江口镇西流村。
2、征收土地的面积
征收松滋市新江口镇西流村集体土地5.1102公顷,其中农用地4.6321公顷(含耕地3.0191公顷),建设用地0.4781公顷。
3、地上附着物的数量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地上附着物的数量详见调查表。
4、需安置的人口数量
需安置农业人口52人。
二、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及支付
经实地调查,本次征地的综合补偿标准为52.2436万元/公顷。被征地村组将不少于70%的征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松滋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18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