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江陵县2019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于江陵县熊河镇新河村,土地面积:0.1622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595万元/公顷的8倍,金额:0.8418万元,支付对象:熊河镇新河村,支付方式:现金;
(三)安置补助费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595万元/公顷的12倍,金额:7.5764万元,支付对象:熊河镇新河村,支付方式:现金;
(四)青苗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595万元/公顷的1倍,金额0.4209万元,支付对象:熊河镇新河村,支付方式:现金;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与就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人:瞿亚东,联系电话:18986717989
2019年3月1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