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3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1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东区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叠桥村1组1127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48.8平方米、建设用地2258.2平方米、未利用地565.5平方米。
2、叠桥村2组41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5.6平方米。
3、叠桥村5组3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40.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9.8平方米。
4、火箭村2组36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79.4平方米、建设用地55.8平方米、未利用地145.8平方米。
5、火箭村5组39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8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0平方米。
6、上海浦东新区康桥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8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83.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16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192.6平方米、建设用地3397.5平方米、未利用地1576.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3]第215号、沪〔浦〕拟征地告[2013]第216号、沪〔浦〕拟征地告[2013]第21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康桥镇规建办(秀浦路3999弄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5月1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8921176*8201监督电话:38763593
联系人:金巳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4月28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