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17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今后土地供应时按地区规划再予确定)。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学校,南至规划运河北路,西至新奉公路,北至奉馨苑二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北门村14组107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43.7平方米、建设用地1463.8平方米、未利用地410.5平方米。
2、北门村15组2435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10.1平方米、建设用地11040.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北门村6组1070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39.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3.7平方米。
4、奉城村11组142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90.7平方米、建设用地234.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奉城村9组187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72.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906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556.6平方米、建设用地12739平方米、未利用地774.2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9]第023号、沪〔奉〕拟征地告[2019]第024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奉城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5月14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监督电话:57182031
联系人:丁慧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4月30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