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注:《舟山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网站“法律法规”中“浙江”)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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