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植的花卉、绿化用苗木做协商补偿处理,盆栽花卉、绿化用苗木做迁移处理。
2、种植的花卉、绿化用苗木按种植密度规定结合市场信息价确定补偿价格,超过亩标准种植密度的不予补偿。市场信息价以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价格为准。种植密度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179-2005《林业育苗技术规程》标准规定。
3、盆栽的花卉、绿化用苗木迁移的补偿搬迁劳务费。
4、对投入的设施、构筑物,经评估按时补偿。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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