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我县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以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土地相关的调控政策,我县的房地产市场也经历了多次变动,土地市场较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时点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土地供求矛盾的进一步突出及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日益频繁,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原基准地价成果已难以满足当前土地市场管理和具体地价评估的需要,客观上要求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更新,确保基准地价的现势性。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土资厅发[2015]12号文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超过6年为全面更新的,在土地估价报告中不再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另根据浙土资办[2014]107号文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浙土资办[2015]40号文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要结合土地市场变化情况,每2至3年更新一次城镇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满5年未更新的,在土地估价报告中不得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有:一、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更新期日为2017年1月1日。地价内涵包括土地使用权收益的资本化、土地外部间接投资开发贡献的地租(纯收益)的资本化部分、土地内部直接投资开发贡献的地租(纯收益)的资本化部分。不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另外缴纳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土地开发程度按外围五通(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配套,场地内部平整待开发的状态设定。土地使用年期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服40年、住宅70年、工矿仓储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土地使用年限50年。二、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的界定,包含:基准地价“基准条件”一览表、菜园镇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菜园镇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菜园镇工矿仓储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嵊泗县各乡镇级别基准地价表、嵊泗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细分用地类型基准地价一览表。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