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等规定,我县已对原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并通过舟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验收,且已经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舟土资函〔2017〕37号)。为增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将更新后的城镇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更新的对象及范围:我县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即高亭镇、东沙镇、岱西镇、岱东镇、长涂镇、秀山乡和衢山镇等7个建制乡镇范围内的所有国有建设用地。
二、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本次公布实施的城镇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16年10月1日。
三、基准地价的内涵:
1、基准地价内涵:本次公布实施的城镇基准地价内涵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外部间接投资开发贡献的地租资本化部分、土地内部直接投资开发贡献的地租的资本化部分。具体包含土地所有权收益价值、土地取得价值及开发带来的价值。地价构成中不包括城建部门收缴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场地内部的设施建设费用。
2、土地开发程度:大宗地按熟地设定,即达到外围五通(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配套,场地内部平整待开发的状态设定。
3、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
四、基准地价体系:
表1岱山县基准地价体系一览表
区域 | 用地类型 | 基准地价类别或 表达方式 |
高亭镇、岱东镇、岱西镇、东沙镇行政区范围 | 商服用地 | 路线价/级别价 |
住宅用地 | 区片价/级别价 |
工矿仓储用地 | 级别价 |
秀山乡行政区范围 | 商服用地 | 级别价 |
住宅用地 | 级别价 |
工矿仓储用地 | 级别价 |
长涂镇行政区范围 | 商服用地 | 级别价 |
住宅用地 | 级别价 |
工矿仓储用地 | 级别价 |
衢山镇行政区范围 | 商服用地 | 路线价/级别价 |
住宅用地 | 级别价 |
工矿仓储用地 | 级别价 |
岱山本岛及其他三个乡镇 | 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用地细分用途基准地价 | 级别价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交通、水利等用地细分用途基准地价 | 级别价 |
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基准地价 | 级别价 |
五、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界定:
表2岱山县基准地价基准条件一览表
区域 | 用地类型 | 基准地价类型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宗地进深(m) | 宗地宽度(m) | 交易年限 (年) | 开发状态 | 备注 |
县域 范围 | 商服 用地 | 级别价 | 1.8 | 40% | 40 | -- | 40 | 外围五通内部平整待开发 | 大宗地 |
路线价 | 1.0 | 100% | 12 | 3.6 | 40 | 外围五通内部平整在利用 | 底层楼面 |
住宅 用地 | 区片价 | 1.0 | 100% | -- | -- | 70 | 外围五通内部平整在利用 | 二层 楼面 |
级别价 | 1.5 | 30% | -- | -- | 70 | 外围五通内部平整待开发 | 大宗地 |
工业 用地 | 级别价 | 0.8~1.0 | -- | -- | -- | 50 | 外围五通内部平整待开发 | 大宗地 |
六、基准地价的作用及应用方向:基准地价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价格杠杆,是政府加强地价管理的重要依据,但涉及具体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收购储备,以及企业破产、兼并、改制、清产核资和兴办“三资”企业、股份制入股等涉及土地资产的,必须按宗地地价的评估程序和方法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经县国土资源局地价评估小组会审并备案核准。
七、基准地价的公布方式:本次基准地价的公布方式采用发文公布和网上公布两种方式。发文公布岱山县基准地价表(详见附件)。
八、本基准地价自2017年8月22日起实施。原有基准地价成果同时废止。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