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源征公告〔2019〕4号
为满足我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沂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石桥镇石龙官庄村南、博沂路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赵庄一村村民委员会、东赵庄二村村民委员会、石龙官庄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新城路以北,沂源一中西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岭子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沂邳线以北、马头崮南麓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沙沟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沂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包干方式补偿的,按照沂源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包干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5月31日由沂源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勘测定界,被征收土地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涉及包干方式补偿的,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沂源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纪玉;联系电话:0533-3256635)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