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CR-2016-0130002
淄国土资字[2016]121号
关于依法做好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分(县)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征收拆迁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9号)要求,把土地征收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各种协商调解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破解征地难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依法做好土地征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各项工作
征地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征地各项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实践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妥善化解征地矛盾纠纷,积极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程序,依法征收,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征地工作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征收程序。按照“严格征地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补偿到位,健全防控机制”的要求,严格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公告等程序,注意征收程序的时限要求和各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严禁简化、缺失必要的征收程序环节,并做到工作全程留痕,以备后查。
要强化土地征收的政府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配合、合力征收”的横向联动工作机制,推行“阳光征地”。要完善征地信息公开制度,将用地批复文件、“一书四方案”、征地批后公告等全面纳入政府主动公开的内容,给被征地农民以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坚决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安置方式,在法定时限内,按照规定标准,通过规范途径,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
要加强征地工作全程监管。严格审查报件资料和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合规、安置措施不到位、侵害农民利益的征地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要采取有效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因征地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协调,创新机制,提升征收工作法制化水平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征地困局,提升土地征收法制化水平。要认真做好《淄博市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征地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开展征收土地工作前,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研究有关利益方的诉求,科学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在征收土地工作中,要积极主动与法院沟通咨询,认真研究可能出现的维权与维稳发生冲突的问题,切实防范涉法风险和隐患。要积极争取法院提前介入,帮助群众客观分析利益关系,正确对待意见分歧,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要通过协商、调解和必要的法律程序,促进征收拆迁有序、高效推进。
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6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