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07〕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注:《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网站“法律法规”中“江苏”))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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