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7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29号〕,批准征收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陶村张村村民组、芮西村民组、芮东村民组等集体土地5.0518公顷,用于城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二、被征村(组)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陶村张村村民组、芮西村民组、芮东村民组等集体土地,共计5.0518公顷,其中农用地1.9189公顷、建设用地2.5618公顷、未利用地0.5711公顷。
三、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43号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办〔2008〕97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马政〔2012〕36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5〕74号)等规定办理。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到该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陶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搭、翻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调查结果为准。
此方案由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14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