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国土资发〔2008〕529号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通过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试点,结合灾后重建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注:《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网站“法律法规”中“四川”)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