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府发〔2013〕49号
郫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深化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的综合性载体和全局性抓手。近年来,我县突出以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集中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但总体上看,仍然存在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拆旧复垦验收周期过长、配套政策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等亟待规范的问题。为发挥土地整理和新村建设对扩大内需、拓展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的重要作用,统筹集成抓好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通过科学规划、政策激励、试点示范、指导服务等引导农民建设新农村,严禁违反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坚持农民主体,遵循农民“自主、自愿、自治”的原则,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严禁背离农民意愿和损害农民利益。坚持市场化运作,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通过组建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培育合法的农村市场主体,探索农村生产要素与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有效对接的路径和办法,采取市场化方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二)注重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就地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结合。按照“因地制宜、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把握“三体现一方便”和“10分钟生产生活圈”的要求,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同步抓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生产方式、生活环境和生态面貌同步升级,实现农民就地城镇化。适应人口城镇化和农民工市民化发展需要,深化城乡统一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带着资产进城,完善子女入学、就业、社保、医保、住房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分层次引导有意愿、有能力到城镇就业、居住的农民向城镇转移;发挥基层组织、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实施新型农民和新兴城镇居民素质提升工程,增强新型农民和新兴城镇居民职业技能、创业能力和文明素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适应社区生活。
(三)注重新农村建设与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坚持“产村相融”、“三产联动”的思路,构建新村带产业、产业促新村的发展格局,夯实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按照“生态、安全、高端”的方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设施农业、观光体验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重点打造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打响郫县安全、放心的农产品品牌。按照“以旅助农、以旅富民”的思路,利用土地整理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大力发展与自然禀赋、主导产业和文化资源相结合的企业总部、现代农庄、乡村酒店、休闲会所等多元业态,促进一三产业互动融合、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打造全国一流的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
二、严格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查把关
建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查制度,由县统筹城乡及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县统筹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发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项目所涉及镇,对拟启动实施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审查把关。
(一)审查项目可行性。对拟启动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农民意愿、资源状况、成本构成、资金来源、退出机制、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会审,形成具体的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审查项目规划方案。对新村布局、新居设计是否体现田园风貌、体现新村风格、体现现代生活和方便农民生产的核心要求,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配置是否达到“1+23”标准化配置标准进行会审,形成具体的审查意见,报县规委会审定后启动建设。
(三)审查项目合同文本。对投资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拟签订的土地综合整治协议、县土地储备中心与投资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拟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收购协议等相关合同文本进行审查,按程序报批同意后正式签订。
三、鼓励农民自主实施土地综合整治
总结推广三道堰镇青杠树村、古城镇指路村等新农村示范建设的经验和做法,采取农户利用确权后的集体建设用地入股或委托经营的方式,规范组建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开展土地整理和新村建设。
(一)资金来源。一是农户自筹资金。二是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引进社会资金合作。三是县惠农公司融资筹集5亿元专项资金,采取借支的方式支持农民自主开展土地整理和新村建设,发挥好政府“资金蓄水池”的放大作用。
(二)退出机制。一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后,按事先约定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收购价格,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与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结算。二是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集中使用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后(可申请分期验收),采取集体建设用地公开挂牌交易、农民集体自主开发或与社会资金合作开发等方式,实现土地整理项目收益。
四、规范引进社会资金实施土地综合整治
(一)引进社会资金投资实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超过2年,拆旧复垦和项目验收不超过1年。
(二)引进社会资金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在锁定和控制好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投入资金到位金额和时间,投资回报原则上不超过市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11〕26号)的规定。投资企业按照批准立项的有关规定和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并经验收后,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与投资企业进行结算。
(三)引进社会资金实施的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集中使用项目,投资企业按照批准立项的有关规定和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并经验收后(可申请分期验收),通过依法取得整理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投资回报。集体建设用地的初次流转必须进入“县农村产权流转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挂牌交易,挂牌价格按土地整理成本确定,挂牌交易溢价部分收益归项目区参与农户共享。
五、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分担机制
(一)农民集中居住安置点红线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按照“谁实施谁配套”的原则,由项目业主投资实施,纳入土地整理成本。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置点红线外的道路、供排水等“大配套”项目建设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县政府给予适度补贴。
(三)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集中使用项目安置点红线外的道路、供排水等“大配套”项目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土地整理成本,由项目业主投资实施。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采取政府收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配套费,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上项目报建所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县级留存部分,全额返还项目实施业主,用于“大配套”项目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补贴。
六、切实保障拆旧复垦验收等相关工作落实
(一)健全拆旧复垦验收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按照土地整理实施方案明确的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的时间节点,抓好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拆旧复垦、权属调整和承包地确权工作,原则上农民分房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县国土局、县农发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确保土地复垦质量;县目督办要将拆旧复垦验收工作纳入重点专项目标管理,加强跟踪督查督办,确保拆旧复垦验收工作落到实处、按期完成。
(二)严格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强规划执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农民安置点用地合法和项目验收。针对因农户参与率变化等原因导致已实施的土地整理安置点位置和面积发生变化的,所涉及的镇必须抓紧完成变更立项或补充立项的组件资料,县国土局落实专人跟踪办理,确保安置点用地的合法性。
(三)按照农民集中安置区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颁证的办法规定,县国土局、县房管局要及时为入住新型社区的农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郫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