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府办发〔2016〕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郫县老旧院落改造资金以奖代补办法》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郫县老旧院落改造资金以奖代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四改六治理”重要战略部署,确保我县老旧院落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全市老旧院落改造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将我县200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实施物业管理且列入2015-2017年改造目标的老旧院落纳入此次以奖代补范围。
二、以奖代补比例
(一)硬件改造
对于初始改造的院落,每个院落硬件改造预算资金由县、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担。对已实施“三无院落”、“文明院落”改造,且当年又纳入老旧院落改造的院落,每个院落硬件改造预算资金由县、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老旧院落改造由各镇(街道)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改造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实施老旧院落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改造,由专业经营单位牵头负责制定改造方案,明确水电气改造及管线序化等资金分摊原则及标准后实施改造。
(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
老旧院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初次归集,先由业主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进行缴存,县财政再给予每平方米8元的奖励拨至县房管局一并缴存至老旧院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物业服务自治管理
各镇(街道)指导社区成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作为管理责任主体,统一对本辖区内的老旧院落实施管理服务,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整合,统一调配,降低管理费用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物业服务费参照《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中规定的一级服务政府指导价的标准,由院落业主共同讨论决定并自筹。
老旧院落公共收益首先用于弥补本院落物业服务费的不足,剩余部分再缴存至维修资金专户。
四、以奖代补资金的划拨和管理
(一)资金的确定
以奖代补资金实行报账制。各镇(街道)院落改造实施方案和改造项目资金明细经县房管局、县政府审核批准后最终确定。对所涉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资金的拨付
各镇(街道)提出的改造方案、改造内容及资金决算经县房管局把关,报县政府审批后,拨付70%的预付资金。改造竣工验收后,经审计局审计后拨付余款。
(三)资金的管理
以奖代补资金按申报项目及改造内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调剂使用。县审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梳理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廉政风险,加强风险评估与防控监管,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我县老旧院落改造工作优质稳妥、规范廉洁推进。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以往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县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郫县老旧院落专项维修资金审批流程
2.郫县老旧院落改造资金审批流程
附件1
郫县老旧院落专项维修资金审批流程
社区将统计结果报属地镇(街道)审核
各镇(街道)对社区上报的统计结果进行审核,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房管局审批
县房管局审批后拨款
附件2
郫县老旧院落改造资金审批流程
社区根据老旧院落实际情况提出改造方案,施工单位根据改造内容提出资金决算、明细等相关资料,报镇(街道)审核
各镇(街道)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房管局
县房管局、县政府审批后按预付款的70%拨款
改造竣工验收后,经审计局审计后拨付余款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