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调控土地一级市场,指导二级市场,充分发挥土地价格的重要调控作用,建立更科学合理的地价体系,我市通过法定程序,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心城区及濛阳镇等18个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更新进行了评估。评估成果通过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技术检查。经市土地资源经营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按商业、住宅、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大类用途在法定的使用年限内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月1日。
二、中心城区采用分类定级,城区商业用地5个级别,住宅用地4个级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个级别,工业用地2个级别。
三、濛阳镇等18个镇采用综合定级,商业、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个级别,工业用地2个级别。
四、具体级别范围以中心城区和濛阳镇等18镇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今后我市在土地估价、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出让、转让、租赁及其他地价审核等工作中,将严格依照此次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执行,同时《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更新后的彭州市城区及濛阳镇、丽春镇、通济镇、敖平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彭府发〔2016〕18号)终止执行。
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