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精神,结合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实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与县人社局对现行实施的《金堂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制定了《金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一)制定的原因和目的
1.2010年后我县没有正式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文件出台。
2.在实施过程中,《金堂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对住房安置、社保安置等方面存在未明确的地方,操作起来容易出现偏差。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为,使集体土地补偿安置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新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关于公布实施成都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14〕11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多次召开会议广泛征求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及多年从事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意见,形成了《金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二、主要制度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金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三章人员安置、第四章住房安置、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中说明了制定本“办法”所依据的相关政策法规、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主管部门等,本办法适用于金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第二章征地补偿中规定了征地程序、补偿内容等,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三章人员安置中明确了安置方式、安置政策依据、安置对象等,只有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在册农业人口,且在征地时享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并参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属于被征地农民安置对象。
第四章住房安置中明确了住房安置对象、非住房安置对象、住房安置方式及标准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中明确了征地双方的权责。
第六章附则说明了本“办法”施行的日期和相关问题的解释权归属。
解读单位:金堂县国土资源局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