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和成都市地灾办《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户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地灾指办〔2016〕12号)精神,现就现行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解读如下:
1、为啥要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各级政府按照地质灾害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 “三避让”方针,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实施避险搬迁,保障其居住安全,改善和提高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2、实施避险搬迁的原则有哪些?
按照“群众自愿、政府引导、民办公助、补助到户”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轻重缓急、同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农户整体搬迁原则。
3、哪些农户可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申报?
一是经地质调查(排查)单位调查后建议进行搬迁且具有搬迁意愿的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可列入搬迁项目申报。二是对前期调查不愿搬迁,现改变意愿、愿意搬迁的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农户,由县国土局组织镇乡履行公示、签字、建档等手续后,可列入搬迁项目申报。三是对于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发生变化新产生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农户,由县国土局依据专业队伍调查成果,组织镇乡履行公示、签字、建档等手续后,可列入搬迁项目申报。
4、如何确定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户口?
对于受威胁农户户口的认定,原则上以2015年避险搬迁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时确定的户口情况为准。对于专项调查后分户产生的新户纳入原户作为一户认定,统一实施避险搬迁,按一户进行补助;对于专项调查后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受威胁农户户口的认定以隐患发生后专业单位首次调查时确认的户口情况为准;对于专项调查后危险区发生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受威胁农户户口的认定,未变化区域以原调查为准,变化区域以隐患发生变化后的专业单位首次调查时确认的户口情况为准。
5、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报程序有哪些?
农户申报 镇、村、组复核 公示 专业单位核查 县国土局复审 市国土局审定 县政府批准。
6、避险搬迁农户申报需交哪些资料?
提交:1.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户申请表;2.搬迁农户户口簿户主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搬迁农户宅基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搬迁农户与镇乡签订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书;5.搬迁农户搬迁后旧房拆除复耕复垦承诺书。
7、现行避险搬迁补助政策标准多少?如何发放到户?
现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政策标准为:省、市国土局下拨每户6万元补助资金(其中1万元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和县财政给予每户1万元配套资金,共计拨付每户7万元搬迁补助经费。搬迁补助经费在县国土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相关镇乡,由镇乡直接发放给搬迁农户。
8、新津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负责部门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部门:新津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王建洪。
联系电话:028-82517679。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