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以鄂政土批〔2019〕420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1.5524公顷。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襄阳市襄州区2017年度第4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津镇肖营村。
三、批准用途、面积、地类:
单位:公顷
村组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肖营村 | 31.5524 | / | 31.5524 |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村组 | 级别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青苗 补偿费 | 执行文件 |
肖营村 | 三级 | 22.0500 | 30.8700 | 2.2050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 |
地上附着物标准:依据襄区价字〔2017〕13号文件据实补偿 |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险安置等。
六、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居(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于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若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襄州区2017年度第4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9〕420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9年4月18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