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规〔201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融安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复垦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20日
融安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复垦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 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15号)和《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加快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试点工作的通知》(柳移民组发〔2017〕51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生态恢复及绩效考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政策,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全县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搬迁户旧房拆除工作,并对迁出区宅基地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和生态恢复,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完成自治区绩效考核加分目标任务。
二、实施主体
由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资金安排和实施工作。
三、拆除旧房对象
从县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乡(镇),即浮石镇、长安镇、大坡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筛选不少于30户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搬迁户。
四、拆除旧房时限
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搬迁户签署拆除旧房协议的同时与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迁旧房复垦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完成拆除和复垦工作。
五、拆除旧房奖励标准和办法
(一)奖补标准
根据(桂政办发〔2017〕118号)文件奖补标准给予搬迁户拆旧复垦奖补,原则上每户按3万元给予奖补(含2万元退出并拆除旧房补偿,1万元复垦奖励)。
1.退出拆旧补偿:搬迁户自愿退出旧房及宅基地并配合完成旧房拆旧工作的,每户按2万元给予补偿;
2.复垦奖励:搬迁户自行拆除旧房,并将拆除地块实施复垦为耕地且验收合格的,在补偿2万元的基础上每户再按1万元给予奖励(复垦标准以协议书附件为准)。
(二)奖补兑现方式及时限
1. 搬迁户自行拆旧复垦
在搬迁户与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拆除旧房协议后,由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搬迁户1万元退出旧房补偿;搬迁户在协议约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旧房拆除的,再支付给搬迁户1万元拆除旧房补偿;搬迁户协议约定时间内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包括瓦砾、红砖、木材、硬化地板等)清理完毕后复垦,并通过复垦验收的,在补偿2万元的基础上再支付给搬迁户1万元复垦奖励。
2. 施工方拆旧复垦
搬迁户不具备自行拆旧条件的,由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单位进行拆旧复垦。在搬迁户与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拆除旧房协议后,由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搬迁户1万元退出旧房补偿;搬迁户配合施工队伍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旧房拆除的,再支付给搬迁户1万元拆除旧房补偿;施工队伍完成旧房拆除并复垦合格通过验收后,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实际产生的施工费支付给施工方。
六、科学确定拆除旧房试点村屯
根据“耕地优先、增减挂钩、群众自愿”的原则及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情况,从试点乡(镇)中选择试点村屯。经过对浮石镇、长安镇、大坡乡整体搬迁的村屯以及搬迁户数较多的村屯进行初步筛选和走访,在以上试点乡(镇)选择不少于30户搬迁户拆除旧房,原则上由搬迁户自行完成拆除旧房及复垦。通过试点示范引导,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广,扎实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复垦工作顺利开展。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调查。由浮石镇、长安镇、大坡乡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和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拆除名单后,组织测绘人员、村干部、农户土地权益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搬迁户的正房、偏房、简易房周围的封闭区域和厕所、畜圈及硬化院坝、村内园地等开展实地踏勘、测量并登记造册,确定其位置、面积,核实是否在已获批复立项的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内,充分征求搬迁户意愿后与其签订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并在浮石镇、长安镇、大坡乡试点村屯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织项目实施。旧房拆除、复垦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搬迁户按照协议,在规定时限自行拆除,自行复垦为耕地,拆除旧房必须按规范提供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及复垦后的照片,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兑现奖励和补偿。
(三)项目验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对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的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并对旧房拆除复垦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下达验收通知书,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进行拆除复垦或拆除复垦不合格的进行登记上报,并保存好影像资料。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顺利开展,试点项目所在地浮石镇、长安镇、大坡乡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拆除旧房复垦工作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来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认真细读拆除旧房复垦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县直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二)资金保障。在确定不少于30户搬迁户的试点村屯开展拆除旧房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工作,退出并拆旧复垦的奖励资金为每户3万元(总资金以签订协议户数为准),由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易地扶贫搬迁自治区统筹资金中安排。
(三)强化档案收集。浮石镇、长安镇、大坡乡人民政府及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拆前照片、拆中照片、拆后照片、复垦照片。拆前照片包括旧房及附属设施远景、近景图片(其中近景照片必须能辨别户主及房屋结构),有条件的应录入不少于1分钟的拆中视频。
(四)强化工作调度。浮石镇、长安镇、大坡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各村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调度,明确进度上报人员,按“一周一调度”的要求,每周五向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办公室及县国土资源局报送一次本周完成进度。统计上报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严禁谎报、迟报、缺报。
(五)加强宣传动员。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干部进村入户与搬迁户作面对面宣传,让其充分了解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政策及拆除旧房奖励办法,进一步提高搬迁户拆除旧房的积极性,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