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政府: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南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哈政发〔2016〕9号)及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黑环函〔2016〕67号)相关要求,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据《黑龙江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南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过程
(一)摸清底数
南岗区环保部门、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等,识别和初步确定禁养区划定范围。
(二)核定边界
在初步确定划定范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调查禁养区划定相关基础信息(包括有关地物信息,养殖场分布、养殖规模等),明确拟划定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形成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包括比例尺一般不低于1:50000 的畜禽禁养区分布图,以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
(三)征求意见
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正,必要的应当进行现场勘核,形成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
(四)报批公布
区环保部门、农牧部门人民政府将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报上一级地方环保部门、农牧部门进行技术审核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禁养区类型与面积
南岗区全区禁养区类型分为三种。分别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各类园区禁养区和重要地表水体禁养区。其中城镇居民区禁养区面积为73.59平方公里,各类园区禁养区面积为2.94平方公里,重要地表水体禁养区面积为5.057平方公里。
(二)禁养区面积与比例
南岗区各乡镇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81.587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48.44%。
(三)禁养区概况论述
1.城镇居民区
南岗区城镇居民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南岗区建成区,划定范围是建成区边界外500米。一部分是城镇规划区,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将王岗镇内部分用地划为禁养区。
南岗区建成区禁养面积为51.31平方公里,王岗镇城镇规划区禁养区面积为22.28平方公里。南岗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面积是73.59平方公里。
2.各类园区禁养区
哈南工业新城南起运粮河规划路;北至四环路;东起新华工业园东侧规划路;西至哈双南线,总规划面积462平方公里,包括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平房区(全部)、南岗区(红旗乡)、香坊区(朝阳镇和黎明乡)、阿城区(新华镇和舍利乡)、双城市(新兴乡和周家镇)、五常市(牛家镇)等区域。新城规划范围内,建成区面积34.7平方公里,未开发用地面积335.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楔形绿地76平方公里,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6平方公里。禁养区划定范围是哈南新城核心区,禁养区面积是2.94平方公里。
3.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周边畜禽禁养区域
南岗区涉及到重要地表水体是运粮河、何家沟和友谊水库。其中何家沟和运粮河是松花江一级支流,运粮河和友谊水库是为了城镇规划发展需要,建设风景区,因此需要划定禁养区。禁养区面积是5.057平方公里。
四、术语和定义
(一)畜禽
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三)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和南岗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