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北湖片区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黄桥社区土地,西至济南市政府储备地,南至杨庄社区土地,北至杨庄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园街道办事处杨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北湖片区地块B-15)。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黄桥社区土地、济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西至济南市政府储备地,南至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园大街),北至杨庄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园街道办事处杨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北湖片区地块B-16)。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17.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4月 日至2019年5月 日由济南市天桥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天桥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天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秦芙蓉; 联系电话:85559935。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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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