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里街道双塘社区集体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谷里街道双塘社区集体土地合计0.8127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江宁区2019年度征(转)用地15201806292号地块
二、拟征土地位置
谷里街道双塘社区石明张组、沙墙二组及集体
三、拟定补偿标准及拟定安置途径
(1)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江宁政规发〔2016〕4号)文件和标准规定,此次征地补偿安置按上述文件规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及兑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五、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
2019年5月13日
(采晴整理)